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

2018-11-05  点击:[]

为了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工作,充分发挥纪委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职能,根据中央组织部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》(中组发〔2014〕3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征求意见的原则和纪律

应遵循提前、简便、保密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参与征求意见和通报工作的人员,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向外泄漏工作机密。

二、征求意见范围

党委拟选拔任用的干部,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会讨论之前,应征求纪委的意见,没有征求纪委意见的,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。

三、征求意见的内容

1、遵守党纪政纪、院纪院规情况。

2、廉洁自律情况。

3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;

4、其他需要介绍的情况。

四、征求意见的程序、方法和要求

1、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,组织部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至少三日前(遇特殊情况除外),填写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院附属医院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》一式两份送纪委。纪委将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院附属医院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》填写反馈给组织部门。

2、纪委应按照本办法所列征求意见的内容,将拟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情况,整理填写到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院附属医院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》内,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纪委印章后,一份反馈给组织部门,一份留存备案。必要时可召开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。

3、对存在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的干部,纪委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组织部门。在纪委尚未调查核实时,应暂缓研究。经核查不宜选拔任用的,不得选拔任用。

4、在党委会讨论选拔任用干部时,应通报纪委相关意见。

五、本办法由院纪委、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六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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